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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发布通告从事露天烧烤最高罚款三千
2006-07-27 11:15  文章来源:和平区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和取缔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行为的通告》,并从当日起实施专项整治活动。  
  
  该通告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本市城区内从事露天烧烤行为,禁止在本市城区内的主要街路、广场、党政机关、学校、旅游景点和公园周边等地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禁止早市、夜市超时经营。

  对违反该通告在城区内继续从事露天烧烤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该通告在主要街路、广场、党政机关、学校、旅游景点和公园周边等地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同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在早市、夜市超时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同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通告行为,暴力抗法或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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