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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区商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
2006-03-01 14:51  文章来源:沈阳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推进我市社区商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发建设社区商业的积极性,创建一批高水准的社区商业示范中心和社区便民蔬菜店、生鲜超市(标准菜场),满足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特制定沈阳市社区商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

  一、扶持资金补贴范围

  自2005年,经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社区商业示范中心,在社区商业中心和居民买菜不便的地区开设的便民蔬菜店、生鲜超市(标准菜场),以及增设蔬菜专卖区的超市和便利店。

   二、扶持资金补贴条件

  (一)社区商业示范中心。

  1、地理位置适宜,符合沈阳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在空间上既与中心商贸区和区域商贸中心相分离,又靠近居民住宅区。不扰民,不防碍交通,不影响社区环境。

  2、网点聚集程度高,综合服务功能强。在社区商业中心内的超市、便利店、蔬菜店、餐饮店、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等必备性业态业种不少于10个;生活服务、邮政、储蓄等选择性业态业种不少于5个;商业网点总量不少于 30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具有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功能。

  3、组织机构健全,实行统一管理。有独立管理机构或监管部门;有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保证社区商业中心内的企业守法有序经营;无重大经营和安全事故。

  4、整体环境良好,经营水平较高。创建单位有一定资金投入;社区商业中心标志明显,灯箱、牌匾规格基本统一;路面硬化清洁;建筑结构基本合理,设施水平相对较高;新型业态所占比重不低于40%,至少有5家以上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店。

  (二)社区生鲜超市(标准菜场)。

  1、选址符合沈阳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建筑载体应达到超市建设标准,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蔬菜面积占20%以上。

  2、经营范围以蔬菜和其它生鲜食品为主,包括:粮、油、果、菜、肉、蛋、禽、水产品、熟制品、调味品等;经营品种不少于200个,蔬菜占15%以上,也可配套经营少量日用消费品。

  3、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配置农药残留和其它有害物质检测设备;进场经营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过检验检测后销售,并逐步达到“三化”,即:质量等级标准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标准化。

  4、经营环境良好。有食品储藏、保鲜设备和采光、通风、排水、密闭垃圾桶、防尘、防蝇、防鼠、消防等设施;室内空气清新,购物环境舒适;商品布局合理,陈列有序,摆放整齐;过道通畅、各种标识醒目。

  5、法定证照齐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符合消防、卫生、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

  6、具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经营场所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定2年以上租赁经营合同。

  (三)社区便民蔬菜店(专卖区)。

  1、选址在我市规划建设并考核认定的社区商业中心内和目前居民买菜不便的地区。

  2、营业面积一般应在30平方米以上,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20个。

  3、在社区便利店、超市内开设的蔬菜专卖区,其营业面积不低于全部营业面积的20%;经营品种不少于20个,并配有保鲜设备。

  4、经营的生鲜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蔬菜及其它生鲜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5、店面装饰整洁,悬挂印有市社区商业统一标识的牌匾。门前无杂物;商品布局合理,陈列美观,明码标价;室内空气清新,购物环境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水准较高。

  6、法定证照齐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符合消防、卫生、质量、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社会信誉良好。

  7、具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经营场所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定2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扶持资金补贴标准

  (一)对于列入市规划经改造建设形成的市社区商业示范中心,按照当年改造建设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改造建设单位10万元以下补贴。

  (二)对于进入社区开设10家以上生鲜超市(标准菜场)或便民蔬菜店的连锁企业,给予每个生鲜超市(标准菜场)5万元,每个便民蔬菜店1.5万元补贴。

  (三)对于在市社区商业中心内或居民确实需要的地区开设的单体生鲜超市(标准菜场)和便民蔬菜店,给予每个生鲜超市(标准菜场)3万元、每个便民蔬菜店1万元补贴。

  (四)对于社区连锁便利店和超市搭载的蔬菜专卖区,给予每个店铺0.5万元补贴。

  四、扶持资金补贴程序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社区商业中心和企业,可到所在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填写由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资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一式3份)。

  1、社区商业示范中心申请补贴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报告书、中心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中心内商业网点明细表、中心改造建设投入资金证明等材料。

  2、社区生鲜超市(标准菜场)、便民蔬菜店申请补贴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报告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副本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生鲜超市(标准菜场)还应提交消防验收报告复印件。

  (二)条件审查。

  1、由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会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申请条件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在资金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扶持资金拨付办法

  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并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到现场进行核实验收后,报市社区商业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先期将扶持资金总额的30%拨付给申请人。经营期满一年,复查验收后,拨付其余70%补贴资金。


沈阳市商业局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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